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工作职责
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是集控告申诉检察、刑事申诉检察等职能为一体的多职能内设机构。
控告检察的主要任务是,处理来信来访,统一受理报案、控告、申诉和犯罪嫌疑人自首,办理有关控告案件,进行法律宣传和咨询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申诉案件受理范围:
1、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
2、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
3、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
4、不服人民检察院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
5、不服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以及被害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尚在执行中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6、被告人及其家属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尚在执行中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7、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的申诉;
8、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的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申诉;
9、赔偿请求人提出的认为人民检察院有侵权行为的赔偿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