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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磐石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3-04-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磐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1月26日在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检察长 邱三楚

各位代表:

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2017年以来,我院在市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总要求,坚持“办精品案、做一流事”的工作目标,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着力补齐短板弱项,着力转变工作作风,在政治建设、工作成效、队伍素能等方面发生了可喜的变化,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先后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国“节约型机关”、全省政法系统先进集体、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省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全省精神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一、紧紧围绕发展大局,以检察服务助力经济发展

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市发展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以有力履职促进高质量发展,自觉在服务大局中担当作为。

助力打赢“三大攻坚战”。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摆在突出位置,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三号检察建议”,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76件157人。持续做好扶贫帮扶工作,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先后协调、提供帮扶资金80余万元,帮助黑石镇文化村大力发展光伏发电、产品助销、村容美化等工作,脱贫攻坚任务圆满收官。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深入开展“松花江流域生态保护”“黑土地保护”等专项监督,办理盗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污染环境犯罪35件64人,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5件,守好碧水蓝天净土。

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依法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权益犯罪案件12件。在办理李某某过失损坏某民营企业电力设施,造成企业近290万元损失案中,我们通过自行补充侦查,完善证据链条,快捕快诉,被告人李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办理的某民营企业家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案,充分考虑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对其采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与市工商联联合召开服务民营企业座谈会,邀请企业家代表30余人次;建立检企联络站,会签实施意见,共同为企业排忧解难;印制《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法律政策宣传手册》,向域内企业发放800余册;制定《办理涉民营企业信访工作保障措施》,畅通民营企业信访反映渠道,努力营造让民营企业放心投资、专心创业、安心经营的法治环境。

全力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积极响应市委防控部署要求,一方面确保疫情期间依法办案。从快办理涉疫犯罪案件8件;开展医疗废弃物处置、野生动物保护领域专项监督,依法防范疫情扩散。另一方面主动作为,64名检察人员做好8个小区包联执勤工作,助力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工作举措落地落实。院领导班子成员深入20余户重点企业服务复工复产,为“抗疫”大局贡献了检察力量。

二、积极融入社会治理,以检察保障助推长治久安

着力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磐石建设,自觉在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中担当作为。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883人、提起公诉2651人。

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加强军地检察协作,办理了于某某等五人拒不归还解放军长春房管处房地产案,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为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始终保持对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刑事犯罪严惩高压态势,起诉142人;突出惩治盗窃、诈骗、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起诉524人;依法惩治黄赌毒犯罪,起诉116人,精准治理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坚决保护执法司法人员人身安全,对周某暴力袭警致一名警务人员死亡的恶性案件提前介入侦查,依法快审快诉。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特别是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从简从快从宽处理,对轻微犯罪依法不批捕88人,不起诉198人,变更强制措施97人,刑事案件认罪认罚适用率持续达到90%以上。

全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按照中央、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战略部署,推动扫黑除恶向纵深发展,把从严惩处原则贯穿刑事诉讼各环节,共办理李文友、辛良才两起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起诉25人,起诉意见全部得到法院采纳;追缴涉恶资金790余万元。联合市法院出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财产刑执行工作实施意见》,检察环节“六清”行动任务全部完成。

在反腐败斗争中履职尽责。2017年,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3件39人,办理了吉林昊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某某、原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副经理王某某等人受贿案,涉案金额高达800余万元。监察体制改革后,受理监委移送案件44人(副处级3人),办理了原吉林市委副秘书长王某某贪污受贿、原龙潭区检察院检察长贾某某贪污受贿等大要案。

守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起诉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扰乱社会秩序犯罪796人,保护公共安全秩序。加大办理涉民生、民利犯罪案件力度,对36件57人销售死因不明病牛肉案件提起公诉,全部获有罪判决。起诉危害食药安全犯罪76人,提起食药领域公益诉讼6件,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办理的黄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在依法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还要求其承担销售金额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16万余元。保障人民群众资金安全,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44人。办理了宋某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返还511名被害人资金130余万元。

三、全面推进“四大检察”,以检察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关于“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要求,自觉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担当作为。

刑事检察更加有力。依法监督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应立案未立案23件,监督撤销不当立案74件;纠正漏诉69人、漏捕11人;在办理史某某招摇撞骗罪的批捕案件中,发现侦查机关对涉嫌组织卖淫罪犯罪嫌疑人左某某的犯罪事实未予认定,遗漏了犯罪嫌疑人,通过追捕,被告人左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发出检察建议、书面纠正违法30余件,同比增长60%。制发刑事执行检察建议、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171份。开展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基本养老金专项监督,追缴受损国有资产27万余元;开展防止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违法参加选举检察监督专项活动,在今年的换届选举中倒逼各乡镇排查出12名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的选民。守护“大墙内”的公平正义,在看守所实施派驻检察和巡回检察相结合工作模式,及时查纠问题监督整改。

民事检察更为精准。办理民事监督案件209件。其中,办理对生效裁判文书的监督27件,办理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中的瑕疵案件182件。加强对虚假诉讼案件的监督,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3件。成功办理了某银行与周某某等3人借款合同纠纷涉嫌虚假诉讼民事监督系列案件,通过再审,磐石市法院依法驳回原审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了正常的民事诉讼秩序。

行政检察持续做实。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2件,办理审判活动行为监督、非诉执行活动监督61件,行政机关不当履职

监督73件,检察建议全部得到回函采纳,有效促进了依法行政。开展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在相关部门配合下化解行政争议案件14件。

公益诉讼检察有序拓展。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80件。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1件,行政机关回复整改率100%,更多问题诉前即获解决。将提起诉讼做成生动法治课,检察建议不能落实的,则提起诉讼,警示、教育社会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4件,法院全部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拓展案件范围,立足磐石红色历史文脉,联合市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共同设立“公益诉讼英烈保护联系点”,办理英烈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件。

四、紧扣民心这个最大政治,以检察为民增进民生福祉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盯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自觉在保障人民权益中担当作为。

以检察听证办好群众信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严格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共接访群众143人次,办理群众来信103件,均在7日内告知“已收到、谁在办”,3个月内告知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100%,及时回复、用心办理赢得群众信赖。为更好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我们积极改变以往单纯依靠书面审查、就案办案的传统办案模式,通过引入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居民等参与,以听证会形式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开展以来,我们共对53件案件进行了公开听证,让当事人把事说清、听证员把理辩明、检察官把法讲透,听证后化解率达到100%。近两年,接收信访量79件,同比下降15%。

用检察建议守护百姓安全。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之一是向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监督推动解决相关社会问题。五年来,我们共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06份。从群众身边的“小事”着眼,对市区绿化带下水井壁子频繁被盗,部分居民楼楼道及楼梯间堆放杂物,部分小区电梯未年检、公共场所健身器材老化破损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向有关单位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推动问题得到有效整改。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饿了么”“美团”等订餐平台、域内大型超市进行食品安全和经营资格督查检查,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促进相关行业规范运行,维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以司法救助彰显法治温暖。响应中央部署,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服务乡村振兴贡献检察力量。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办理司法救助案件8件,发放司法救助金21.3万元。2020年,我院通过远程视频接访形式,发现富太镇12岁的赵某某系故意杀人案“事实孤儿”,遂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发放司法救助金4万元,并联合民政部门协调申请社会优抚,对接扶贫部门进行贫困户识别,联系省孤儿学校解决入学问题,发动社会力量捐资助学等,形成了多元化救助模式,该经验做法在全国检察机关业务交流会上予以交流。

守护未成年人体现司法关爱。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一方面,积极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依法决定不批捕4人,不起诉35人。另一方面,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今年,我院依法监督立案并提起公诉一起我市某教师猥亵学生案件,被告人以猥亵儿童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深入开展“法治副校长”活动,11名检察人员送法进校园20余场次,受教育师生达6000 余人次。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五、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以检察建设确保依法履职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五个过硬”要求,自觉以更强本领担当作为。

坚定改革政治定力。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建立符合职业特点和司法规律的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先后5次选任员额检察官25人,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不断完善。积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17名检察人员全部按时转隶到市监察委;与市监察委、市公安局联合会签《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试行)》。推进内设机构系统性、重构性改革,针对刑事案件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针对民事、行政申诉持续上升,监督案件较多,设立民事、行政检察办案组;忠实于公共利益代表的嘱托和法律赋权,专设公益诉讼检察办案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总体布局同步推进。

突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做好事实事94件。主动向市委、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工作21次,组织定期议党、专题议党22次,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39次。以磐石红色文化为基奠,打造“灯芯”检察文化品牌。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决肃清流毒影响。创建“磐检大讲堂”,努力做到检察业务工作推进到哪里,党建工作就覆盖到哪里,有力确保检察工作始终在党的绝对领导下正确开展。

不断加大全面从严治检力度。深入开展“干部作风大整顿”“以案明纪 正风肃纪”集中整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等活动,整治顽瘴痼疾,警醒检察干警守住底线。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认真执行“三个规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填报过问、干预、插手案件等重大事项29件。教育整顿期间,对11名主动填报顽瘴痼疾问题的干警给予约谈、通报等处理。

着力提升检察业务水平。深化运用“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以知促行,引导检察办案求极致,惠及群众、减少诉累。刑事检察“案-件比”从最高时期的1:2.3逐步下降到1:1.16,检察官的主观能动性、积极性和责任心也发生了明显变化,主动开展提前介入侦查和自行补充侦查,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同比上升366%,自行补充侦查同比增长了43倍;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退回补充侦查同比分别下降94%和55%;不捕不诉率进一步上升,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则下降至0,办案质效明显提升。4项工作经验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推广。涌现出1名全省“守望正义—群众最喜爱的检察官”,省、市检察业务尖子、办案能手、业务标兵等先进个人30余人次,2名检察官被评为全省扫黑除恶专家型人才。

六、牢记检察权人民赋予,以接受监督提升检察公信

全面贯彻司法者必先守法,监督者必受监督的理念,自觉在各方监督中担当作为。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检察工作5次,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刑事诉讼活动监督、检察队伍建设、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服务民营企业等五项工作的专项调研,连续两年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完成对7名检察官的履职评议工作。对市人大转交的群众信访事项,用心办理好、反馈好。全面梳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座谈提出的意见建议,并认真研究落实。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参与案件公开听证等活动60余次,零距离接受监督。

自觉接受履职监督。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力专项监督,依法保障律师知情权、阅卷权、会见权、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权,采取网上预约、电话预约等方式,通过免费光盘制作提供阅卷375次;推动健全值班律师制度,做实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的控辩协商,保障值班律师和诉讼代理人参与认罪认罚适用440次。聘请7名行政机关业务骨干担任特邀兼职检察官助理,为检察办案提供专业指导。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常态化开展检察开放日,邀请各界人士274人次走进检察机关。建成集实体、热线、网络、信件于一体的“一站式”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公开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2379条,法律文书1391份。推行检务公开,通过“两微一端”平台推送检察工作动态2000余篇,坚持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司法办案数据,接受舆论监督,倒逼检察办案质量更优、效率更高、效果更好。

各位代表,回顾过去五年的工作,检察机关历经检察理念变革、职能体系重构、内设机构重塑,我们深切感受到:只有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检察工作才能迈出坚实有力步伐;只有始终坚持聚焦大局,检察机关才能廓清发展脉络,彰显时代价值;只有始终坚持履职作为,检察工作才能实现新的跃升,行稳致远;

只有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检,检察机关才能更好地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只有始终坚持接受监督,回应期待,检察工作才能汇聚磅礴的智慧力量。可以说,检察工作的每一份成绩,都离不开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坚强领导、监督和支持,检察机关的每一点进步,都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和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审视五年来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一是进入新时代,立足检察职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发挥还不充分,工作举措仍需进一步深化;二是对各类错综复杂的诉讼活动特点规律研究还不够,法律监督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还不够强,刑事诉讼监督依然存在盲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的能力和水平还要历练和提升;三是队伍专业化水平还有待加强,专家型、全能型人才整体偏少,内部人才培养机制不够健全,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认真解决。

未来五年工作安排

新形势下,市检察院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法律自觉,旗帜鲜明讲政治、积极主动顾大局、接续奋斗谋发展、持之以恒重自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实干和奋斗把党和人民的新要求落到实处!未来五年总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十四五”时期吉林省检察工作发展规划,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为主线,以“办精品案、做一流事”为目标,加强检察队伍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检,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开启新时代磐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新征程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坚持党的领导,在把牢正确方向上务求实效

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在检察履职中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决完成上级各项决策部署。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加强服务代表工作。主动加强沟通联系,积极争取政府、政协、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

二、紧扣时代主题,在服务发展大局上再谱新篇

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找准检察“发力点”,围绕特色产业、城市建设、现代农业、红色旅游等重点领域加大检察工作力度,抓稳抓牢发展机遇,助力实现我市打造现代产业基地、红色文化名城、宜居宜业城市发展目标。致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服务民营经济11项检察政策,审慎办理涉企案件,保护企业创新创业活力。

三、聚焦平安建设,在维护和谐稳定上尽显作为

安全是高品质生活的保障。市检察院将进一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社会稳定。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对危害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特别是损害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的诈骗犯罪、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有毒有害食品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依法严惩决不手软。对危害生态环境、侮辱英烈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进一步加大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力度。

四、强化社会治理,在增进民生福祉上精做文章

市检察院将进一步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参与社会治理实践。完善检察建议,加强法律监督,助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扩大法治宣传,强化检察办案释法说理,切实回应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机制,探索司法办案、信访风险评估、矛盾化解同步推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五、深耕主责主业,在精准监督履职上实现突破

市检察院将进一步强化对司法诉讼活动的监督,秉持客观公正立场,既做犯罪的追诉者,又做无辜的保护者;精准开展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深入推进民事执行监督,全力构建民事检察工作新格局;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以良性互动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和。我们将与其他司法机关共同努力,力争使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六、锤炼作风素能,在锻造过硬队伍上狠下苦功

认真学习发扬红色磐石精神,把我市红色资源作为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的生动教材,推动党建与业务精准对接、深度融合。深化“大学习、大培训、大练兵、大提升”活动,培养具有忠诚本色和法治思维的新时代检察人。驰而不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全面提升检察队伍的凝聚力执行力战斗力。

2022年,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坚定不移服务中心大局。强化检察环节保安全、护稳定各项措施,妥善办理各类危害政治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案件,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二是坚定不移维护公平正义。加强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用足用好相对不起诉,有效降低审前羁押率,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三是坚定不移推进“四大检察”。锚定全年目标任务持续发力,进一步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逐步实现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四是坚定不移增进民生福祉。持续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认真落实省《关于民营企业及经营者轻微犯罪依法免责免罚清单》,办理好司法救助、检察听证等群众身边案件,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五是坚定不移建设过硬队伍。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回头看”和巡察整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加强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努力锻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检察工作的奋斗目标。新发展阶段、新的征程,市检察院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始终把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不变坚守,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的关注期盼作为行动指南,坚持“红色引领、绿色发展”的整体工作思路,忠诚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初心和使命,为加快新时代磐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实现石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贡献检察力量!

相关词语解释

1.“三号检察建议”——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犯罪案件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聚焦金融防范化解工作,向中央财经委发送的检察建议。

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清”——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3.“四大检察”——是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

4.“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与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之间产生的争议;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指通过不同手段使行政争议得到彻底、有效、妥善解决。

5.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和改进案件审查工作,提升案件办理质效的重要举措,也是检察机关践行“阳光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方式。

6.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而使用的一种法律文书,是人民检察院强化诉讼监督,参与社会治理的一种重要手段,是人民检察院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方式。

7.司法救助——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8.“事实孤儿”——指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虽然没有死亡或失踪,但是事实上不能提供经济支持和照料的儿童。

9.“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送《检察建议书》。因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10.法治副校长——是指由检察机关推荐,经教育部门或者学校聘任,兼职在学校担任职务,协助开展法治教育、学生保护、预防犯罪、安全管理、依法治校等工作的公职人员。

11.“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是指同一刑事案件批捕、起诉由同一办案组织、同一检察官负责到底。

12.“灯芯”检察文化——是磐石市检察院打造和提炼的以抗联精神、“灯芯理论”为内涵,立足检察工作实际,充分发挥红色文化的导向、凝聚、约束、激励作用,以此增强检察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文化载体。

13.“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4.“案-件比”——是最高检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是办案环节质量、效率、效果的直观反映。“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两者之间的比值即为“案-件比”。“件”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好,“案-件比”的最理想状态是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