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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磐石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1-03-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磐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月9日在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检察长 邱三楚

各位代表:

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20年,市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守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理念,以实干笃定前行,用汗水浇灌收获,在吉林市检察院对各县市区基层检察院的19个绩效考评项目中,我院有15项工作位居优秀行列,其中8项工作排名第一。

一、围绕服务大局,助推磐石振兴发展

一是围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主动研究民营企业实际需求。依法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32人,让法治成为最好的营商环境。把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作为服务“六稳”“六保”的重要切入点。举办“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编印《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法律政策宣传手册》,与市工商联联合召开服务企业座谈会,签署《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意见》,凝聚服务企业合力;为民营企业家解读《民法典》,帮助企业释难解疑、排除风险、堵塞漏洞。制定《办理涉民营企业信访工作保障措施》,畅通民营企业家意见反映、控告申诉和司法救济渠道。

二是围绕打好脱贫攻坚战,加大人财物投入力度和走访频次,为黑石镇文化村投入帮扶资金3万元;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司法救助金6.8万元,有效防止因案返贫情况发生。走访中,我院还注意从改善贫困户生活质量入手,出资2万余元为包保的36户贫困户购买生活用品,并开展义务劳动。积极开展“消费扶贫”,购买扶贫产品4万元,不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三是围绕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强化检察担当,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疫情期间,我院办理了两起涉疫妨害公务案件,均做到提前介入侦查,结合案件事实与证据从快办理,实现当日受案、当日起诉,提出的精准量刑检察建议得到法院采纳,有力维护了疫情防控工作秩序,收到了规范司法、警示犯罪、教育社会的积极效果。组织64名检察人员深入社区一线参加疫情防控工作,时间长达近两个月,得到了河南街道及社区居民的良好评价。通过“两微一端”、实地走访,加大对疫情背景下企业用工合规性管理的宣传力度,积极开展企业复工防疫工作法律风险预警提示,落实特殊时期对企业的特殊保护政策。

二、履行监督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是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始终保持惩治犯罪高压态势。依法批捕各类刑事犯罪89人,起诉367人;不批捕12人,不起诉53人;认罪认罚适用率89%,量刑建议采纳率95%,“案-件比”为1:1.36。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工作,通过办案,帮助中国建设银行磐石支行追缴受损资金132万元。受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4件5人,办理了原吉林市委副秘书长王某某贪污受贿、原龙潭区检察院检察长贾某某贪污受贿等大要案。结合办案中发现的某行政机关财务管理漏洞,我院及时制发检察建议,提出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为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做出检察贡献。

二是履行扫黑除恶职能,纵深推进专项斗争开展。办理了群众关注度较高的辛某某等1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办案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原则,在政法委的领导下,通过提前介入、会商机制,综合该案证据情况,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变更为恶势力犯罪集团起诉至法院,并积极配合市法院采取互联网云审判方式出庭支持公诉。经过3天共计16个小时的远程视频庭审,法院全部采纳了起诉书认定的罪名、事实和量刑建议。聚焦“打财断血”,追缴涉恶资金790余万元。联合市法院出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财产刑执行工作实施意见》,相关做法被最高检采纳发布。

三是履行诉讼监督职能,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件2人,撤案6件6人;纠正漏捕3人,漏诉16人(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检察建议6份。办理民事监督案件40件。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32件,联合市法院、市司法局分别出台了《关于强化协作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两项机制均被吉林市检察院在全地区推广。聚焦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共发送检察建议9份,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29份。开展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基本养老金专项整治活动,追缴受损国有资产27万余元,并有效促进了我市服刑人员数据信息比对机制的建立。

四是履行公益检察职能,检察机关与政府部门虽分工不同,但服务人民、追求法治的目标一致。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2件。今年11月,我院针对某行政机关未能积极履职,向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缴拖欠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导致110余万元国有财产始终处于受损状态的问题,向市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日前,市法院已判决,支持了我院全部诉讼请求。利用“两微一端”制作发布《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宣传手册》,联系移动、联通、电信等三大通讯运营商,通过短信群发的方式向全市手机用户发送公益诉讼短信,宣传公益诉讼工作。今年4月,我院组织召开公益诉讼工作座谈会,联合15个行政机关共同签署《关于加强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并聘请7名行政机关业务骨干为特邀兼职检察官助理,凝聚公益保护合力。

三、关注民生民利,办好司法为民实事

一是关注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依法批准逮捕6件6人,起诉9件10人。深入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社会危害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等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依法不起诉8人。疫情期间,发布《致同学们的一封信》,号召全市中小学生正确看待疫情,科学合理防控。严格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针对我市近年来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增多的问题,向教育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把对孩子的保护做得更实、更细。开展法治进校园3次,受众达1500余人,提升在校学生自护意识和自护能力。积极推进未成年人办案区建设,设置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室,守护未成年人心理健康。

二是关注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走进百姓中间,面对面为群众解读《民法典》,并进行同步线上直播。办理了牟某某等人销售假化肥案,涉及被害农户169户。坚持食品药品安全底线不能触碰,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犯罪的打击力度,办理了黄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请求判处销售产品价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2.7万元。针对我市部分小区存在的电梯未年检、公共场所健身器材老化破损、非法占用盲道、部分超市进口食品无标签等涉及群众切实利益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4份,有效促进了问题整改。加强对人民群众“钱袋子”的司法保护,依法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33人。

三是关注市域社会治理,妥善化解涉法涉诉矛盾。牢固树立“办信就是办案、接访就是办案、办案就是民生”的理念,32件次群众来信来访,100%做到7日内告知“收到了、谁在办”,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件件回复不是关键,案结事了才是根本,疫情期间,我院通过远程视频接待信访人,发现富太镇12岁的赵某某系故意杀人案“事实孤儿”,遂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发放司法救助金4万元,并联合民政部门协调申请社会优抚,对接扶贫部门进行贫困户识别,联系省孤儿学校办理入学等,切实解决了信访人的现实困难,该案件的办理,被最高检评为全国典型案例,并通报表扬。今年,我院共办理国家赔偿案件2件、司法救助案件3件。

强化自身基础,狠抓过硬队伍建设

一是强化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弘扬以上率下、求真务实、追求极致“三种作风”和敢于担当、敬业奉献、清正廉洁“三种精神”。始终把落实“三个规定”作为对党忠诚的“试金石”,要求“逢问必录”,不让“零报告”架空好规定。今年,我院共填报13件次,实现了领导班子成员填报全覆盖。

二是强化能力建设。压实领导办案责任,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50件,应邀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4次。坚持办好每月一期的“磐检大讲堂”,派出34人次外出培训、跟班学习。今年,2名干警被评选为全省扫黑除恶专家型人才,1名干警被省委政法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授予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称号,2名干警被省检察院评为检察业务尖子和办案能手。落实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明确办案质效评价标准,以业绩考评倒逼能力提升。

三是强化廉政建设。全面压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开展廉政约谈11人次。聚焦捕诉一体、适用认罪认罚等改革后的廉政风险防控,排查岗位廉政风险点21个。加强案件流程监控、质量评查和业务通报,坚决防止司法腐败。扎实开展“解决纪律规矩突出问题、纯洁政法队伍”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干部带头查摆问题29条,并全部整改到位。

自觉接受监督提升检察工作水平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重要案件请示报告和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今年9月,我院向市人大专题汇报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情况,配合市人大完成了对4名检察官的履职评议工作;加强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日常联络,邀请参加检察开放日、不捕不诉案件公开听证会等40余人次;主动深入乡镇、街道、企业,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深化检务公开,共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409件、法律文书221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77次,召开案件听证会13次,检察开放日活动2次。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职,组织参与监督办案33人次,深化运用“互联网+”工作模式,通过“两微一端”发布检察信息200余条。

各位代表,成绩的取得是市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支持以及各位代表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向大家致以崇高的敬意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的一年,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在服务大局方面,检察工作的前瞻性和精准度还不够强,对磐石高质量发展的贡献率还不够高;二是在司法办案方面,“四大检察”发展还不够平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仍有待加强,公益诉讼检察需要进一步拓展;三是在法律监督方面,监督力度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还不相适应,监督刚性需要进一步提升;四是在队伍建设方面,干警的能力素质还不能完全跟上形势任务发展需要,专业型、复合型人才短缺。

各位代表,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建党100周年,我们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要求,以“办精品案、做一流事”为总体目标,补短板、强弱项、促规范、提素能,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实现磐石检察各项工作再跃新台阶,为推动市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检察保障我们将着重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着力服务发展大局。坚决维护平安磐石建设和社会大局稳定,以更大力度服务“三大攻坚战”,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努力“六稳”“六保”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是着力推进社会治理。以法治的力量守护民生,持续开展守护“舌尖上的安全”专项行动,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扎实开展公开听证,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以“一号检察建议”为抓手,用检察“利剑”守护祖国明天。

三是着力加强法律监督。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断推动刑事检察强中更优;学好、用好民法典,不断提升民事检察工作水平;深化“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补齐行政检察“短板”;积极稳妥探索检察公益诉讼“等”外领域,守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是着力打造过硬队伍。将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以办案质效为核心的检察官业绩考评管理体系;以严格落实“三个规定”为重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向纵深开展;强化接受监督意识,确保检察权始终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市检察院将始终把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不变坚守,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的关注期盼作为行动指南,坚持“红色引领、绿色发展”,以更优的办案质量、更高的办案效率、更好的办案效果,为谱写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贡献检察力量。

相关词语解释

1.“案-件比”——是最高检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是办案环节质量、效率、效果的直观反映。“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两者之间的比值即为“案-件比”。“件”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好,“案-件比”的最理想状态是1:1。

2.“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送《检察建议书》。因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3.“事实孤儿”——指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虽然没有死亡或失踪,但是事实上不能提供经济支持和照料的儿童。

4.“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5.“四大检察”——是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

6.检察公益诉讼“等”外领域——目前,法律确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范围包括四大类: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而“等”外领域是指存在严重侵害公益、群众反映强烈、普通诉讼又缺乏适合主体,但尚未纳入诉讼范围的其他领域(如互联网、安全生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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