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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建设
磐石市人民检察院以社区矫正巡回检察为切入点探索构建“巡回检察+”新模式
时间:2023-11-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提出“高质量发展必须从法律监督的高质效做起、抓起。加强法律监督,重在精准。质量是根本,效率是保障,效果良好是目的。”这对于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也提出了明确要求,通过巡回检察中的精准监督、高效监督,把监督重心放在提质量、增效率、强效果上,推动各项业务“同频共振”,共同实现高质量发展。磐石市人民检察院积极落实最高检应勇检察长提出的“坚持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在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的同时,对检察监督工作进行了拓展延伸,坚持“监督促进治理”理念,从“为民司法、服务大局”的角度出发,探索构建“巡回检察+”立体化监督模式,实现了“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巡回检察+专项检察”

在开展巡回检察期间,掌握未成年人、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等几类人群需重点监督,需要细致全面的专项检察。与未检部门联合进行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同时,多次与司法局工作人员、未成年案件办案人共同研究探讨,牵头与司法局共同制定并签署《磐石市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办案部门、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交流,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及监督工作一体化办案思路,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巡回检察+派驻检察”

开展巡回检察中发现,监督工作中存在信息获取不及时、不全面等问题,再加上巡回检察具有临时性和短期性的特点,因此,磐石市人民检察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派驻检察嵌入式监督的方式设立检察联络点,即“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发挥“前哨”“探头”作用,该办公室自挂牌成立起,定期进行社区矫正对象的台账监督及入矫、解矫等活动的现场监督二十余次,检察官信箱收到来信5封,并可直接受理社区矫正对象及家属的申诉、控告等。通过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互通核对信息,管理数据共享,严格把好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法律文书关、交付执行入口关、变更执行出口关,及时排查社区矫正对象是否存在脱漏管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实现动态监督与全程监督同步,增强检察监督时效性和信息化水平,也为巡回检察提供信息源和必要支撑,从而形成检察监督“双轮驱动”。


“巡回检察+外部监督”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会上强调,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是检察机关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磐石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巡回检察工作,贯彻落实“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的工作理念,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全程参与,真正感受到巡回检察工作的专业度、细致度和精准度,这正是检察机关发挥社会力量参与案件办理的生动体现,从而赢得社会各方力量对检察机关工作的支持,让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更加可知、可感、可触,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


“巡回检察+教育帮扶”

磐石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巡回检察工作,在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保证法律监督刚性的同时,秉持社区矫正监督与教育帮扶相结合的人性化司法理念,以更有温度的检察监督筑牢矫治“心”防线,助力在矫对象重获新生。如在巡回矫正期间,组织开展母亲节、父亲节等系列主题教育活动,触动在矫对象内心深处,使心灵得到洗礼,心怀感恩,以实际行动回报家庭和社会;特别是在今年5月的母亲节,为激发社区矫正对象对母亲、对家人的感恩之情,促使社区矫正对象将母亲的爱转化为改造的动力,我院携手市司法局精心组织并开展“心怀感恩,向阳矫正”母亲节修心主题教育活动;又结合“全民禁毒月”,开展了禁毒主题教育活动,教育引导社区矫正对象树立正确价值观,远离毒品、远离犯罪;联合市司法局开展电信诈骗、养老诈骗相关知识讲座,让社区矫正对象了解电信诈骗、养老诈骗的危害及预防被骗的方法,使社区矫正对象知法、学法、守法;在《社区矫正法》成立周年之际,联合市司法局以“课堂式”的集中教育形式,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的相关章节条款,结合巡回检察监督工作中办理的真实脱管案例,以案释法,分批次对辖区内司法所开展法治教育学习,警示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限内应提高思想认识,心存敬畏,守住底线,从而矫正教育及检察监督工作取得显著成效。